国家民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46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9/12/10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曲新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青海省在内的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支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期间,国务院印发实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对包括青海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在内的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具体部署。

一、关于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教育扶持问题

人口较少民族多居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近年来,国家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育加快发展。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育投入力度。设立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教育特珠补助经费,新增“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资金,重点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相关资金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惠及包括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普通高中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高等教育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代偿等学生资助政策实行应助尽助、应补尽补。二是加大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利用各类内地民族班、公费师范生等专项计划,加大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培养师资力度。各类教师培训向包括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指导对口支援省市学校组织优秀骨干教师支教,引导内地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担任教师,有效缓解了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扩大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改革完善高考加分政策,继续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学生优惠政策。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等专项招生计划,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

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充分用足用好已有政策资源,加大教育普惠性政策向包括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力度。提升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实施好已有免补政策,统筹推进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加大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办好内地中职班,扩大包括人口较少民族在内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高职招生规模,继续举办各类少数民族班预科班,向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倾斜。

二、关于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资金扶持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工作,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因素,不断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进一步向包括青海省在内的民族地区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倾斜。一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考虑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财力水平差支出水平高的实际情况,在人均支出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考虑人口较少民族系数,增加标准支出相应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2019 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均衡性转移支付416.43亿元,比上年增加34.02亿元。二是增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稳定性。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设立以来,逐步实现了对所有民族地区的全覆盖,并不断完善转移支付测算分配办法,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将从中受益。2019 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46.58 亿元,比上年增长1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中央财政将多数民族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由于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普遍较为脆弱,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多居住在国家级禁止与限制开发区域内,因此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加大对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有利于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不断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教育、医疗卫生、创业就业、公共文化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时将“少数民族发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分配因素;中央财政公共文化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向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重点工程等倾斜,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事业发展等。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向民族地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县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是中央财政将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二是中央财政将结合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进展,统筹研究水电税收分享问题。

三、关于完善特殊扶持政策适用范围问题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将促进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单列成章,对包括撒拉族在内的人口较少民族给予重点支持。2017年国家安排青海省中央预算内投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11550万元、201812040万元、201912285万元,资金安排逐年加大,专项用于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整治以及民族文化传承等4个领域项目建设2017-2019共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90081万元,由地方整合统筹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脱贫。

四、关于深挖区域特色实施精准治理问题

民族地区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资源裹赋差异明显,社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采用差别化政策措施,实施精准治理至关重要。中央财政不断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加大对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一是大力扶持发展水利产业。国家高度重视青海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将青海省大通县等15个县(区)纳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规划范围,将大通县、互助县等10个县(区)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规划范围。“十三五”以来,在青海省累计安排水土保持中央资金7.4亿元,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病险淚地坝除险加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19平方公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95座。2019年,中央财政安排青海等8个民族省区水利发展资金137.19亿元,资金切块下达到青海省39.4亿元,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支持力度,并将其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由民族地区统筹支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水利建设。二是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区域和产品品牌。同时,中央财政有关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各地可以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支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一个地区都不能掉队”的指示精神,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继续加大对包括青海省在内的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确保青海省各民族与全国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

谢谢您对民族工作的支持!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经济发展司 01066508916


国家民委               

20198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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