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1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日期:2019/10/15 来源:办公厅 字号:[ 大 中 小 ]
教科司字〔2019〕85号
教育部办公厅:
现就甲登·洛绒向巴代表提出的关于将四川民族地区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要求,“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我们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加强对民族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指导支持,指导实施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推动中央财政针对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以帮助民族地区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
以上情况,供参考。
联系单位及电话:教育科技司 010-66508415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2019年6月11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2份,国务院办公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