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3149号(教育类3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日期:2018/08/23  来源:办公厅   字号:[ ]

民委函〔2018〕第143号

阿拉坦仓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双语授课学生创业就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工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就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工作。

我委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努力促进包括少数民族双语授课人员在内的少数民族群众创业就业。落实完善政策方面,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支持少数民族双语授课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在各行各业创业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少数民族双语授课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人岗供需对接。鼓励创业方面,不断完善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以及少数民族双语授课人员等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优化就业环境方面,加强劳动监察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纠正就业歧视行为, 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目前,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地区,在服务窗口等岗位上配备了相应双语人员,有的地区和部门也在计划扩大相应双语人员的招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继续指导各地开发更多适合少数民族双语授课人员的岗位,提供更加周到的就业服务,促进少数民族双语授课人员创业就业。

感谢您对民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 010-66508715


国家民委

2018年8月23日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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