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宗委多举措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工作

日期:2024-04-22  来源:湖北省民宗委   字号:[ ]

近年来,湖北省民宗委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工作重要性,在增强宣讲工作的专业性、指导性、广泛性和规范性等方面狠下功夫,推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组建宣讲队伍,增强讲的专业性。在人员组成上坚持多元集聚。成立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讲团,团长由省民宗委主要领导担任,副团长由委其他厅级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省民宗委相关处室、委属各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负责人,省委党校、省社院、在汉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宗教界代表人士组成,构建“体制内+体制外”“民宗干部+专家学者+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大宣讲团”格局。宣讲团成员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在素质要求上,坚持专业全面。在政治方面,要求宣讲团成员能胸怀“两个大局”,始终把讲政治作为宣讲工作第一位,时时处处把讲政治烙印在脑海中、融汇在血脉里,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专业方面,要求宣讲团成员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善于运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解决现实问题,及时跟踪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国际国内时事,全面掌握宣讲工作技能技巧,从内心热爱宣讲工作。在能力提升上,坚持定期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宣讲团成员业务培训,围绕宣讲主题,组织学习讨论,开展业务辅导。

二是精心打磨备课,增强讲的指导性。坚持精心选题。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民族宗教基础知识等内容设置课程。坚持集体备课。定期将宣讲团成员集中起来,围绕宣讲主题、宣讲提纲等集中研讨、集体备课,制作优质课件。坚持试讲制度。在民宗系统能力素质提升班等平台先行试讲,反复修改,确保宣讲课件能体现“中央的声音、群众的语言,理性的思考”,不断增强宣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号召力,让干部群众愿意听、听得懂、能领会、好落实。

三是打造多元阵地,增强讲的广泛性。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工作对接,从印发《湖北省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入手,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省委和地方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省直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的教学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的授课内容。坚持每年举办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培训班,宣讲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利用省民宗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杂志等媒体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省民宗委制作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短视频被湖北学习强国平台推送。组织编印《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民族宗教工作应知应会》单行本2万余册下发基层单位学习。在省民宗委主办刊物上开辟专栏,刊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系列解读文章,引导干部群众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四是出台相关文件,增强讲的规范性。先后制定下发3个文件,对做好民宗系统宣讲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举措等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要求。《关于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分级宣讲培训工作的通知》强调,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本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机关,本级相关部门党组(党委)中心组,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本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培训班的宣讲工作。这一明确要求,较好解决了过去宣讲工作在由“谁来讲”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