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命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日期:2022-05-24  来源:辽宁省民宗委   字号:[ ]

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审核公示,近日,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2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控制数量、注重质量,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推广意义强的先进典型。

截至目前,全省56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97个地区和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683人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170个地区和单位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60人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