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武威市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办法

日期:2020-11-25  来源:甘肃省民委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命名工作,更好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引领作用,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武威市切实找准创建工作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契合点,进一步厚植创建工作社会基础,出台了《武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武威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

《武威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共19条。明确了示范区示范单位范围,其中示范区范围包括县(区)、乡镇(街道),示范单位范围包括机关、学校、村(社区)、宗教活动场所、企业、连队、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等,确定了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规定了示范区示范单位的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评审命名程序、撒销命名程序和命名有效期限。

《武威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办法》共12条。明确了教育基地的范围及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命名工作坚持的原则,确定了教育基地的功能定位,规定了教育基地的评审命名程序和撒销命名程序。

“两个办法”的出台在巩固提升全市已命名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的基础上,为武威市今后高标准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切实增强全社会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共同责任,着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良好氛围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