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日期:2020-09-14  来源:四川省民宗委   字号:[ ]

近年来,四川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一、高位推进,构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格局

四川有56个民族,其中15个是世居民族,有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唯一的羌族聚居区。党的十九大以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战略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从运行机制、政策措施、落地载体等层面,构建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格局。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和推动机制,切实发挥委员制平台机制作用,统筹委员单位力量,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有关意见》《四川省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启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不断夯实巩固创建工作基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政班子和干部考核、各级各类学校教材和课堂教学、各类干部职工培训和城乡群众教育、各级主流媒体宣传任务计划,把创建工作融入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二、 示范引领,着力营造真抓实干良好氛围

四川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六个示范”建设,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全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及同步现代化紧密结合。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推进会;每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和教育基地;每年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每年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设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示范网络展示平台,在全省营造真抓实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氛围。全省3个自治州和7个县级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区,命名为全国示范区(单位)的总数上升到30个,覆盖全省21个市州中的12个。同时,共命名40个省级示范区(县级)、360个省级示范单位、15个省级教育基地。国、省两级示范区(单位)实现全省21个市州全覆盖。

三、创新驱动,因地制宜探索新方法新路径

以重点打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攻坚战为抓手,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物质基础。在全国首创为民族地区建立“飞地”园区,先后在成都、德阳等地建成了4个“飞地”园区,在援建项目、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在民族地区新村集中打造“小精特”“高品质”产业基地,孵化了一大批旅游和农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奠定产业基础;持续推进十五年免费教育、“9+3”免费职业教育、“一村一幼”等,从源头上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针对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开展了新时期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以社区为载体引导各民族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制定系列政策措施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抓好团结进步创建,在就医就学就业中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搭建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展示网络平台,打造数字民宗——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资源库,提升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