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创新局面

日期:2020-08-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宗委   字号:[ ]

党的十九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推动创建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做好创建“总设计”

(一)抓住一个关键。自治区第十次、十一次党代会作出“持续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会每年研究确定“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目标,纳入工作要点。制定下发《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党委挂帅、政府主抓、多方参与、协调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保持一个常态。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阵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做到“四个纳入”,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纳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深层次、广角度增强“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理念,营造各族干部群众同心同向同行的浓厚氛围。

(三)瞄准一个目标。以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为总目标,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全力助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兴边富民工作在全国实现“两项率先”,即率先开展兴边富民示范创建,率先推动兴边富民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人口较少民族京族率先实现整族脱贫,成为全国最富裕的少数民族之一;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深度贫困瑶族(“土瑶”)聚居区贫困状况明显改善,脱贫攻坚有力推进。三江侗族自治县成为全国自治县、贫困县中首个开行始发动车的县份。全区实现125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1268个贫困村出列,21个贫困县摘帽,全区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以下,脱贫成效保持全国前列。

二、种好创建“责任田”

(一)深化宣传教育。通过线上与线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众教育与精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八进”活动,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族文化品牌。持续播放《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片。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打造“战疫情、奔小康、奋进新时代”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精心策划“云上对歌”“空中课堂”等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线上活动。筹办“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全国五个自治区庆祝“六一”儿童节云上联欢晚会,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

(二)完善制度体系。出台17个重要文件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及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治区地方性民族法规4件、设区市地方性民族法规5件、自治县自治条例12件、自治县单行条例17件,颁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政治、思想、组织、物质、文化、教育、社会、法治“八个基础”。研究起草《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广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推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系列模板套餐,规范和指导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三)提升创建实效。全区各地以“六进”为主阵地主渠道,大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教材”,推动全社会各行各业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开展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区44个单位和9个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63个单位和45个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十三五”期间,34个单位和39名个人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200个单位和299名个人被评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用好创新“金钥匙”

(一)创新实施“十百千”工程。自治区部署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和打造“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0个示范区(单位),平均每个设区市至少培育100个示范区(单位),全区共培育1000个以上示范区(单位),逐步覆盖所有领域和行业。到2021年,在边境地区建设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形成边境一线极富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

(二)创新运用指挥棒。自治区党委决定从2019年起设立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评,对设区市和区直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评,作为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目前各市县已层层落实全覆盖。各级各部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创新挂点示范村。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创新开展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工作。委员单位分别结对挂点全区41个村,覆盖14个设区市,合力打造一批极具影响力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委员单位既打造了示范村,又推动了机关创建工作。

四、守好团结“主阵地”

(一)聚焦促进“三交”。创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方式,持之以恒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新开展桂黔滇三省区“壮族三月三”民族文化交流展演活动。探索建立网上服务模式,打造相互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广西民族团结和谐环境,形成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乳交融、开放包容的民族大家园,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据统计,全区少数民族与汉族组成的家庭有113.52万个,由两个少数民族以上组成的家庭达14.3万个。

(二)推动群团创建。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商办法。全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群团组织进一步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凝聚共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群团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规划,积极在各族干部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群体中开展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群众性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助推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维护团结稳定。实施“国旗工程”,加强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爱国固边思想教育,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边疆巩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按照“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的原则,对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置,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