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02  来源:null   字号:[ ]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是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不仅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充分认识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增强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自觉与自信。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求“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任务,强调“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坚强决心。

  深刻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规律,加大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力度。实践证明,坚持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措施,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等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民族文化法制体系。同时,先后编制、实施了国家“十一五”、“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等专门性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与弘扬,我国文化百花园更加绚丽多彩。2003年开始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先后公布了三批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少数民族项目有515项,占项目总数的42%。截至2011年,热贡文化、羌族文化、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等5个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先后获批成立。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是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根本任务,关系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在各级党委政府支持下,广大文艺团体和各族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描绘时代风貌、反映群众心声、讴歌人民创造的优秀文艺作品,如反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天府吉祥》(四川),反映生态环境保护的《藏羚羊》(青海),反映民族地区发展历史成就的《金色家园》(西藏)等。这些作品生动反映了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应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推动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各地深入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深刻内涵和宝贵价值,以民族传统节日、公共文化活动为平台,将热爱祖国、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等“大主题”转化为“小故事”,充分发挥了文化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作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提高少数民族文艺创作水平。创作生产更多的优秀作品,是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各族群众的迫切要求。国家通过实施“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文学艺术作品扶持工程、优秀少儿作品创作工程等精品战略和重大工程,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优秀艺术品种,积极发展新的艺术样式。经过努力,涌现了《云南映象》、《中国·撒拉尔》等深受观众喜爱的舞台精品力作,相继摄制播出《东归英雄》、《茶马古道》等一批少数民族题材优秀电影电视剧,诞生了维吾尔歌剧、花儿剧和新城满族戏等诸多新剧种。国家于2006年、2012年举办了两次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于2003年、2007年、2011年举办了三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于2010年举办了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同时,全国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形成了各民族文化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的生动局面。

  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各民族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首先,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加快推进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基本建成了功能较齐、语种较全、覆盖面较广的广播影视体系,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超过90%。目前,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73座,节目441套,民族语言节目105个;电视台90座,节目489套,民族语言节目100个。其次,加快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逐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多类别、覆盖面广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如西藏2007年启动农家书屋建设工程,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10662万元,建成农家书屋5331个,覆盖92%以上的行政村。此外,民族地区初步建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疆“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甘肃“千台大戏送农村”、内蒙古草原上的那达慕大会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少数民族文化体制改革。改革创新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根本动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族地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以增强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为重点推进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云南、广西等地着力打造传媒、影视、演艺、出版发行等国有大型文化龙头企业,建设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布局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依托得天独厚的民族文化资源,《印象·刘三姐》(广西)、《印象·丽江》(云南)和《纳西古乐》(云南)、“多彩贵州”等数量众多的民族文化品牌脱颖而出,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少数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长期以来,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一直是中外交流交往的桥梁和纽带,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推动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是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需要,也是开拓文化发展空间、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加大文化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力度,少数民族文化在国家整体对外文化交流格局中的地位与作用更加凸显。国家每年都安排少数民族艺术团体完成部分重要出访任务,如随国家领导人出访、参加在国外举办的中国文化年(节、周)和“感知中国”活动等。中国的少数民族歌舞艺术、服饰表演饮誉世界,并形成品牌。如以展示中国各民族服饰文化、歌舞艺术为内容的重点文化交流项目“多彩中华”,已在国外举办表演和展览活动30多次,累计演出400多场次,对宣传中国民族政策、弘扬中华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人民日报》2012年07月02日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