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
书记:刘慧
常务副书记:牛晓峰(正司级)
副书记、纪委书记:郭建民(正司级)
二级巡视员:周丽姜
内设机构:
机关党委办
党群工作处
纪检与监察处
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10)66508070、66508083
国务院部门
地方民委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京ICP备05048973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45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 邮政编码 100800 网站维护:国家民委舆情中心
建议使用IE9.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