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日期:2022-10-28  来源:人事司   字号:[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国家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定;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法治建设,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政策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民族地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自治地方重大庆典活动和全国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负责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