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政府网 >> 专题集萃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以来文化事业工作总结

日期:2016/08/11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十一五”以来,全区文化系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大局,以弘扬先进文化、建设民族文化大区为目标,以实现群众的文化权益,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两翼,努力推进全区文化建设,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做好规划和指导,不断推进艺术创作和演出

  “十一五”期间,我厅从制定全区重点剧节目创作规划和狠抓艺术创作入手,对全区的艺术创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和有效指导,全区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了一大批时代精神较强、艺术水平较高、民族风格浓郁和地区特色鲜明,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优秀艺术作品。

  艺术创作有新成果。五年来,全区艺术团体创作了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为各族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艺术作品。如蒙古剧《满都海斯琴》、音舞诗《鄂尔多斯婚礼》、青春音舞韵《天歌云舞》、晚会《天堂草原》、民族舞剧《诺恩吉雅》等多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其中《鄂尔多斯婚礼》获得2005-2006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提名剧目奖; 2009年舞剧《草原记忆》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和自治区“五个一工程”奖、第七届“荷花”奖银奖等。

  文艺演出有新拓展。近几年,我区各类公益演出、商业演出和展演活动更加丰富活跃。据统计,全区三级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近50000场,其中下基层演出25000场以上。“送戏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周末戏剧大舞台等演出活动广受好评。作为让基层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2009年以来,我区着力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组织全区106个艺术团体下乡演出达到5723场,努力实现下乡演出经常化、制度化。

  艺术比赛和节庆活动有新亮点。2006年以来,我区先后成功举办了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第四届、第五届乌兰牧骑艺术节、首届内蒙古马头琴艺术节、首届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首届内蒙古民族文艺会演、内蒙古草原文化节优秀剧节目展演、内蒙古民族器乐演奏大赛、内蒙古民歌暨长调歌曲演唱大赛、内蒙古电视舞蹈大赛等,扩大了我区文化的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推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与成果展示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全区各地举办的品牌艺术节庆活动也各展风采,如包头市鹿城文化节、呼和浩特市昭君文化节、呼伦贝尔市成吉思汗草原文化节等。这些文艺节庆活动和比赛,丰富提升了全区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出了艺术新人新作,推动了全区艺术事业繁荣发展。

  乌兰牧骑建设有新进展。乌兰牧骑在继续保持优良传统的同时,努力适应新形势,探索创新发展新路子,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乌兰牧骑由46支发展到74支。2009年底,自治区召开了全区乌兰牧骑工作会议,总结了50多年来乌兰牧骑发展光辉历程和基本经验,对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106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批转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加强新时期乌兰牧骑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乌兰牧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乌兰牧骑工作在经费投入、政策保障、队伍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得到有力加强,乌兰牧骑事业步入了历史发展新起点。

  二、丰富社会文化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人民群众文化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十一五”期间,我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得到长足进展,全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逐步健全,丰富和活跃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2005年以来,内蒙古党委、政府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批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暂行办法》、《全区文化先进旗县评选标准》、《全区文化先进旗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了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制度保障。

  文化建设投入有所增长,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有所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区各地实施了一批标志性公共文化建设工程,如内蒙古图书馆改扩建工程、鄂尔多斯市大剧、鄂尔多斯图书馆等。特别是国家对乡镇文化站建设加大了投入力度,全区1027个乡镇苏木纳入国家建设规划中,国家共四批投入内蒙古8400万元、479个文化站项目,资金全部到位。截至20106月,中央和我区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2730万元,在全区建立各级分中心105个,乡村、社区基层点5960个,其中县级支中心全部建成。在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上,2010年已建成和在建综合文化站479个,完成规划总数的47%2005年以来,开展了对全区49个文化先进旗县的复查工作,两次开展全区十佳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广场(与建设厅联合)、文化先进社区(与文明办、民政厅联合)评选活动。

  组织社会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十一五”期间,全区每年举办大型文化活动1000多项,参与者近3000多万人次。内蒙古草原文化节、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等节庆活动达到109项,每年群众文艺演出2000多场次,观众4000多万人次。

  三、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事业蓬勃发展

  我区是全国文化遗产大省区,十一五”期间, 内蒙古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文物保护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成果显著。一是经费投入加大。“十五”中期至“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下拨文物保护专款近3亿元,先后对喀喇沁亲王府、阿尔寨石窟、成吉思汗陵、元上都遗址、包头市秦长城、辽中京遗址、嘎仙洞等几十处重点文物古迹、古建筑进行维修保护,编制保护方案10处,制定维修方案60处,成效显著。另外,国家投资69万元,自治区文化厅投50万元,完成了《中国文物地图·内蒙古分册》的编写出版工作。二是在文博设施和考古取得新进展。“十五”中期至“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拨出专款补助内蒙古博物院建设工程。2007年,内蒙古博物院落成,迎接中央代表团,并向全区广大群众免费开放。“十一五”期间,我区鄂尔多斯博物馆,包头市博物馆等六个博物馆相继落成,并向观众免费开放。此外,在国家资助下,全区博物馆的馆舍建设、展览提升、馆藏文物征集、安防、技防等设施建设都取得长足进步,社会效益十分显著。考古发现与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为期3年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田野调查任务已完成,共新发现文物遗址点10000余处。全区长城普查野外调查任务已完成,发现7000多公里长城的重大成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加强领导和政策保障,健全组织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政策保障。并决定将每年的9月6日为我区的“草原文化遗产保护日”,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省级政府名义设立的文化遗产日,对扩大宣传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09年,为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挂牌成立。从2009年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已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每年划拨100万元用于普查、名录体系建设及抢救保护等工作。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进程。“十一五”期间,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政府法制办开展了非遗保护立法调研,随后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现已由自治区法制办提交人大审议。积极推进申报和保护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与蒙古国积极开展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工作。由两国组成的调查人员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在蒙古国境内和中国内蒙古境内进行了联合田野调查,为进一步做好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99月,蒙古族呼麦被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我区已有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组织举办活动,不断扩大非遗社会影响。先后举办了第六届·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蒙古族服饰与长调民歌展演”、第十一届亚洲艺术节《薪传 —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和“全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演”内蒙古专场演出等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国家级项目试点取得有益经验。目前,蒙古族服饰艺术的田野调查工作已结束,作为试点总结报告的《中国蒙古族服饰》一书正在编辑整理中。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对保留至今并特征鲜明的蒙古族传统款式服饰进行复制,目前已完成了54套服饰的制作。名录体系开始形成。20065月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据此,自治区文化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非文化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工作规则》。截止目前,我区已基本完成了五级名录的建立,六级名录体系开始形成。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次普查基本完成。截止2009年底,我们基本完成了全区第一次普查工作。初步了解和掌握了我区非遗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为进一步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可持续性保护,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呼伦贝尔市锡尼河布里亚特蒙古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6个地区列入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名录,并于2010年元旦前予以公布。

  四、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优化文化环境,促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区文化行政部门,一直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原则,加强法制建设,依法管理文化市场,严惩违法经营行为,引导健康文化消费方式,促进了全区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一是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用制度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秩序。自治区文化厅建立了一系列文化市场管理制度,依靠这些制度,实现了对全区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在全国率先实行“文化市场管理责任书”制度,受到了文化部的表扬。2006年,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文化厅下发了《加强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制度》,对历年来制定的工作制度作了修订,形成了《文化市场考评制度》、《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责任查究制度》、《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文化市场重点案件督办制度》四项基本制度。二是从建立市场管理体制入手,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管理,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探索文化市场管理创新。通过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的文化管理委员会、“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组建各级文化市场管理稽查机构,成立了各类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守法经营的管理体系,自治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依法制定各盟市旗县各类文化市场总量规划实现了对全区文化市场的宏观调控,并充分发挥了公安、工商、广电和新闻出版等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了以文化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收到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三是扶持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经营项目和连锁等先进的经营方式。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控制容易发生消极、负面影响的经营项目,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繁荣发展。鼓励量贩式KTV的发展,限制宣扬豪华、奢侈消费的大型夜总会等的泛滥,打击赌博性游戏机的经营;扶持能深入农村牧区、人员精干的民间文艺团体的发展,严厉查处农村牧区大棚色情的表演;鼓励和支持新华书店等国有企业开展连锁经营,提高全区音像制品的正版占有率,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扶持规模化、品牌化的大型连锁网吧经营企业,限制小滥散差的单体网吧发展。通过一系列的调控,使我区文化市场走上了大众化、规范化、积极健康的发展轨道。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市场管理处、赤峰市文化稽查队等5个单位先后被文化部、全国“扫黄”办评为先进集体。经自治区编办批准,12个盟市在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基础上,成立了准处级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受当地人民政府委托,承担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行政执法职能。

  五、加强文化产业的规划和指导,推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十一五”期间,我区文化产业已从民间自发状态向政府强力推进方向转变,开始步入以培育主体、加快发展的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初步形成以文艺演出、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文化会展、文物复仿制品和工艺品为主体的文化产业体系,初显朝气蓬勃的发展态势。

  文化产业政策逐步健全完善。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发展的决定》、《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规定》、《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重要政策和规划,在引导和扶持我区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文化产业骨干龙头企业成长迅速。五年来,我区文化旅游、文化娱乐、图书出版、广告、文艺演出、工艺美术品等行业表现突出,成为文化产业骨干龙头企业。成吉思汗投资集团、呼和浩特蒙古风情园、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等众多民营文化企业是典型的代表。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内蒙古文化产业投资股份公司正在组建。文化产业集群化日渐明显,内蒙古文化产业示范园、呼和浩特大盛魁文化产业园区等25个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和产业拉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园区正在建设和规划中。全区现有成陵旅游区、包头乐园等4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昭君博物院、北方新报、大召文化产业群落等21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文物复仿制和工艺品业特色突出。文化饰品、石料制品、刀具、皮画、马具、乐器、金银器、毛绒皮制品、骨角制品、桦树皮制品等是我区的地域特色优势。近几年赏石业快速崛起,巴彦浩特市已建成占地约5万平方米的国内规模最大的奇石文化旅游城,奇石经营户400多家,年交易额达1亿多元;巴林石受到国内外和收藏家的追捧和青睐,仅赤峰市的鸡血石、巴林石经营户就超过1000家,年贸易额达9亿多元,其中赤峰巴林石集团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2009年先后举办了全区文化产业工艺美术创新作品大赛和精品展览,命名了蒙亮等6家自治区级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和8位工艺美术家,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促进作用。

  新兴文化产业异军突起。近几年,我区动漫产业有了可喜的进步。目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二维、三维动画制作的企业有146家,其中,有一定规模、有成型动漫产品的企业有14家。全区年制作能力在2000分钟以上的大型动漫企业有3家,占全国同等制作能力动漫企业的27%。内蒙古伊克赛传媒公司、内蒙古江格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内蒙古安达文化传媒公司等动漫企业在动漫创作和生产上取得了积极进展。获得国家文化部、自治区动漫认证的企业5家,获得动漫原创资金扶持的企业和动漫项目3家。由自治区文化厅、科协等部门共同举办了三届自治区动漫展,达到了搭建平台,全面展示,交流学习,促进发展的目的。自治区和各盟市都开设了动漫网站,成立了内蒙古卡通协会和动漫游戏协会,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等部分高等院校相继开办了动漫专业,培养了动漫人才,自治区还建立了动漫产业研发与人才培训基地。

  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和政银合作工作取得进展。从2005年起,我们按计划组织文化企业先后参加了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北京国际创意产业博览会、深圳文博会,学习先进地区文化产业发展先进经验,开展对外宣传和项目推介,总计达成89项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取得实效。2007年,我们成功举办了第三届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集中展示了全国、我区近几年来文化产业发展成就及丰富文化产业资源,签订了52个重点项目,合同金额总计117亿元。文博会在区内外引起强烈反响。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和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2007年我们编辑出版了《文化产业政策选编》、《内蒙古文化产业典型案例选编》和《第三届中国西部(呼和浩特)文化产业博览会全记录》等,举办了第四届全国西部及首届内蒙古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政银合作持续走向深入。为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自治区文化厅经多次协商与自治区10大金融机构达成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10家银行将为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综合意向授信490亿元支持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目前已向10家银行机构推荐文化产业项目39个。政银合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六、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步伐加快,文化阵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十一五以来,我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断增加,设施不断完善,成为各地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丰富各族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和主要阵地。“十一五”时期,一批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工程或项目得以建设,使我区文化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为重点的一大批重大文化工程和项目得以实施,有力地支持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五年间,全区文化设施投资项目665个,比“十五”时期增加546个,增长458.8%5年预计完成投资37.3亿元。已建成项目589个,竣工面积41.6万平方米。一大批文化项目投资兴建,如自治区本级投资6.2亿元建筑面积3.96万平方米的乌兰恰特大剧院和投资5.6亿元建筑面积5.14万平方米的内蒙古博物院于2008年投入使用。此外,全区文化项目投资上亿元的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就有鄂尔多斯图书馆等7个项目。“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规划重点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届时全区所有乡镇都将建成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文化站,预计投资将达到2.14亿元。这些项目的建成,有力地改善了我区文化基础设施落后的面貌。

  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为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一五”时期,我厅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为统揽,围绕大力培养、积极引进、合理使用三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着力加强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推进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我厅认真落实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系统2001—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2011-2020年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二是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几年来,我们举办了区直文化系统法人代表及人事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班、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全区旗(县、区)文化局长培训班。从2009年起,我们还累计投入200万元专项培训经费,鼓励处级领导干部按照岗位需求和菜单式培训内容自主选学培训课程。三是创新培养模式,选派党政领导干部赴文化部及北京市文化局挂职学习。2004年我厅首次选派厅机关、直属单位和盟市文化局长10名干部到文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及北京市文化局挂职培训。四是重点选派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尖子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进修学习。“十一五”时期,我厅始终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和骨干尖子人才的培养放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累计投入100多万元,先后选派38名骨干尖子人才到国内外高校学习进修。自2006年以来参训的专业技术人员累计达到6000多人次,达到了全员培训和全部覆盖。五是探索建立开放型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十一五”时期,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调整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8人,经过调整,处级干部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民族、党派等结构比例进一步优化,区直文化系统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六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我厅按照“一手抓配备、一手抓后备”的工作思路,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和非中共党员干部。截至“十一五”期末,区直文化系统已有1名后备女干部走上了厅级领导岗位。七是做好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和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备案工作。“十一五”期间,在文化部艺术科研项目的支持下,我区各级艺术研究所、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艺术系、盟市中等艺术学校等多家艺术科研单位的多名艺术研究工作者向文化部全国艺术科研领导小组申报课题100余项。五年来,在该项目的支持和资助下,全区涌现出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艺术理论研究工作者,部分已经成长为领域内卓有建树和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带动了全区艺术研究水平的不断提升。“十一五”时期,经我厅核准备案的各类民办艺术单位累计达9家,其中民办艺术表演团体5家、书画院2家、文化艺术研究类机构2家,进一步充实壮大了民办艺术机构,丰富和活跃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八、深化体制改革,不断解放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建设繁荣发展

  一是制定了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整合方案。我厅在深入区直艺术院团进行认真调研、科学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于2010年重新制订完成了《内蒙古民族演艺集团组建方案》。二是完成了区直文博单位的资源整合。200811月,我们对原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将军衙署博物院和内蒙古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合并组建了内蒙古博物院。新组建的内蒙古博物院自20083月实行免费开放以来,平均日接待观众2000多人,节假日期间每天甚至达到上万人,社会效益明显提升。同时,加强对盟市的指导,自治区4个改革试点地区也积极加大资源优化整合力度,通过合并、重组等形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了优势互补。三是成立了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几年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承担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快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内蒙古电影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3月份整体移交自治区广电部门,各盟市电影体制调整划转工作也于今年底前基本完成。目前,全区已经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67个文化行政执法机构,600多人的专业执法队伍。另外,撤消了现内蒙古文化稽查队,组建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五是积极推进区直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和管理制度改革。继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和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艺术团作为首批内部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后,内蒙古图书馆、博物院、群众艺术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也积极探索内部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六是创新人才聘用工作机制。文化事业单位在深化内部改革的同时,积极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拓宽人员引进渠道,在扩大了选才用才视野的同时,实现了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和特殊人才引进的柔性管理机制。

  九、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日益扩大,草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以来,全区共派出文化艺术团组120多个,1700多人次。派出文物、民俗和艺术展览20个,120余人次。分别赴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2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进行了友好访问和演出。接待了俄罗斯、法国、埃及、日本等25个国外、海外文化艺术团组60多个,1100余人次。许多艺术表演团组在国外比赛中反响强烈,获得大奖。如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的“安达”组合演出小组于20082009年两次赴美国进行了为期共90余天的巡回演出,共演出100余场,观众人数达到8万多人次;无伴奏合唱于2005年和2008年分别参加在美国华盛顿举办的中美文化艺术节的开幕式演出和在意大利罗马举办的中国艺术节的闭幕式演出,深受外国观众好评;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大型民族歌舞乐《天堂草原》赴台参加“2008海峡两岸中秋晚会”的交流演出,在台掀起了内蒙古民族文化热潮;内蒙古杂技团赴美国的17个州及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国家进行演出,并参加了朝鲜第23届“四季之春”艺术节,取得了2个单项金奖及团体金奖的骄人成绩,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歌舞团参加西班牙特鲁埃尔民间艺术节展演,获团体表演一等奖;齐·宝力高“野马”马头琴乐团参加了在奥地利维也纳金色音乐大厅举办的“纪念世界反法西斯胜利60周年暨全球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大会”并举办了专场音乐会,在维也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是我区民族艺术首次走进了世界音乐的最高殿堂。这些成绩都充分说明了我区对外文化交流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了草原文化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