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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五”以来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及“十二五”的工作思路

日期:2016/08/11  来源:青岛市民宗局  字号:[ ]

  一、“十一五”的成就和经验

  (一)实施以农村为主的文化惠民工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近年来,我区逐年加大对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投入,新建了一大批达标的图书(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级示范图书馆,近万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和基层工作点,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备、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2010年,通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320公里边境基础建设大会战等,我区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广播电视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解决了3.9万多个2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问题。同时,自治区还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 500 个行政村建了一个球场、一个文艺舞台、一栋公共服务综合楼,组建一支农民文艺队、一支农民篮球队等。

  (二)实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工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进一步繁荣。

  一是实施以“打造广西气派舞台艺术精品”为宗旨的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不断提高广西优秀剧目和民族歌舞的质量,着力推出一反批映广西少数民族题材的舞台艺术精品。近年来,我区推出的壮剧《瓦氏夫人》、京剧《霸王别姬》、民族歌舞《漓江诗情》以及荟萃“嘹歌”、“壮剧”等壮族音乐元素大型壮族歌剧《壮锦》等140多部剧目,在全国性评奖和比赛中屡获大奖。其中今年选送的壮剧《天上的恋曲》,荣获全国第二届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大赛银奖,并分别获得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奖、优秀舞美奖、优秀作曲奖、优秀演员奖等10项大赛单项奖,歌剧《壮锦》荣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文化奖优秀剧目奖”,民族音画《八桂大歌》、壮族歌舞剧《妈勒访天边》和桂剧《大儒还乡》等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二是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图书精品工程。我区各文化单位大力实施少数民族文化图书精品工程建设,出版了一批以民族文化为主线、分量厚重、学术性和权威性突出、地方特色浓郁的民族文化精品图书。如,广西民族研究中心(原为广西民族研究所)编写出版的《中国—东盟博览会·民族丛书》、《广西通志·民族志》等书籍,引起社会广泛反响。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革命史》获国家图书提名奖,《壮族民歌古籍·嘹歌》获中国民族图书一等奖、广西文艺创作铜鼓奖和广西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月三》壮文版自1986上创刊以来,共出版了125期。

  (三)实施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近年来,我区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同时,在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的评审工作中,重点关注少数民族项目的保护,在193项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少数民族保护名录占76%;在保护经费的投入上,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如,2010年自治区安排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近745万,其中600万用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推动了我区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我区的宁明花山岩画、兴安灵渠等一批文化遗产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三月三歌圩”、“布洛陀”、“哈节”等19个少数民族传统节庆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名录,“红水河流域铜鼓文化研究”项目被列为全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首批十个试点之一。

  二是加强民族博物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民族生态保护区和民族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02年成功挖掘了百色革新桥新石器时代遗址,被评为该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一;启动了广西民族博物馆“10+1”工程建设,建成了靖西旧州壮族、南丹里湖白裤瑶、三江侗族等7个民族生态博物馆,形成了独具广西特色的少数民族生态博物馆群;对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恭城瑶族自治县朗山民居、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里三王宫、平果县岑瑛土司墓等民族文物进行保护、维修。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了“河池铜鼓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百色壮族文化生态实验区”,并在这两个大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建立若干个文化生态示范村和民族文化生态传习馆,命名传习人,开展传承活动,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同时,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保护传承展示基地。如在桂林市彩调艺术团建成“桂林市彩调艺术传承展中心”,用真人、实景、图片、实物、音像资料展示等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直观活态文化。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工作。目前,我区已整理了2万多条民族古籍简目,填写了8000多张卡片,搜集2000多册约3000万字的民族古籍资料(如壮族的民间宗教经书、歌书;瑶族的盘皇大歌;侗族的款词等),出版了《壮族麽经布洛陀影印译注》、《还盘王愿》等民族古籍;完成了国家重点文化工程《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中的《仫佬族卷》、《毛南族卷》、《京族卷》编撰并出版发行,《壮族卷》、《瑶族卷》广西部分的编纂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四)实施民族文化产业振兴工程,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一是编制和实施《广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并按照“重点抓项目,抓重点项目”要求,建立文化产业项目库,已有近70个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入库。我区将在“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了广西文化产业城、刘三姐演艺城、老南宁文化景观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大力培育南宁文化产业中心和柳州、桂林、北海动漫产业基地,构建北部湾(广西)文化产业圈,推动广西民族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深入发掘、整合、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培育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品牌。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以项目为载体”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打响刘三姐艺术品牌、实景演艺品牌、“南宁国际民歌节”品牌,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如每年的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独具魅力,载誉全球。在2006年举行的全球节庆协会行业评选中,成为中国唯一获奖单位;《印象刘三姐》将桂林山水风光和“刘三姐”这一少数民族文化品牌融为一体,打造出世界级的文化艺术精品,并通过市场运作带动了旅游、演出、艺术教育等行业发展,成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2004年以来共演出1800多场,观众达360万人次,总收入达6亿多元。

  (五)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进一步拓展。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手抓公益性事业,一手抓经营性生产,加强电台、电视台宣传阵地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无线覆盖和卫星直播工程、边境西新工程、安全播出工程、对外宣传“走出去”工程,加强和规范城市有线电视数字化。近年来,自治区投入10多亿元,新建设、改建少数民族聚居区农村、乡镇的广播系统,进一步提高了边疆少数民族广播影视覆盖率和影响力。目前全区广播综合覆盖率达88.7%,电视综合覆盖率达93.5%,有线电视用户450多万户,其中农村用户达250多户。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2010年放映数字电影17多万场次,基本实现了每个行政村放一场电映的目标。

  (六)、实施扶持民族传统节庆工程,不断满足少数民族文化生活需要。

  弘扬民族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是我区发展民族文化的目的所在。我区除了支持各地成立各类业余演出队、山歌队、舞狮队以外,坚持举办壮族的“三月三歌节”、“吃立节”,瑶族的“盘王节”、“祝著节”,苗族的“苗年”,侗族的“冬节”,仫佬族的“依饭节”,毛南族的“分龙节”,京族的“唱哈节”,彝族的“跳弓节”,以及水族的“端节”、仡佬族的“拜树节”和铜鼓山歌艺术节、彩调节、山歌会等各种群众性文化活动。今年11月,我区在玉林市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国家民委党组成员、纪纪检组长李小满和自治区主席马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恒、自治区副主席高雄、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蒋济雄等自治区领导出席了运动会开幕式。本届运动会得到了自治区领导的一致好评。

  二、“十二五”工作思路

  当前,我区正处于发展关键时期。我区将紧紧围绕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为主线,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推动文化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满足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繁荣发展我区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思想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奋力建设民族文化强区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促进文化实力新提升,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壮乡风格、和谐兼容的民族文化强区。

  (二)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广西文化艺术中心、广西铜鼓博物馆等一批体现鲜明民族和地区特色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抓紧新改建一批市县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使之到达国家标准;继续推进信息共享工程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提高少数民族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力扶持少数民族题材广播影视创作生产,推出一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作品,打造一批彰显广西民族特色、反映广西时代风采的舞台艺术精品剧目。举办少数民族文艺展演,不断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引导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向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延伸,深入推进“文化下乡”活动,以政府购买、企业赞助、个人捐款等多种方式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提供更多的免费文化服务。

  (四)加大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津贴制度,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力争有1至2个纳入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继续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加大投入,抓紧抢救保护少数民族代表性的传统民居。

  (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广播影视事业。继续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使少数民族地区广播影视设施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壮语广播影视译制中心,筹建壮语广播卫星频道和壮语电视卫星频道,提高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能力。

  (六)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继续深入挖掘、整合、开发我区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重点支持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影视制作、出版印刷、民族歌舞、动漫游戏等各领域有市场前景的文化项目,继续打响刘三姐艺术品牌、实景演艺品牌及南宁民歌艺术节等特色品牌。

  (七)建立保障机制。要把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要继续加大少数民族文化投入,自治区设立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6%比例递增。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加快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