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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湖北省:民族文化工作回眸

日期:2016/08/11  来源:文艺会演组委会  字号:[ ]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得到了全面发展,民族文化得到了全面发展和不断繁荣。

  ——民族文化研究成果丰硕。我省把民族文化研究放在促进民族文化繁荣的先导位置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由省民宗委主办的“湖北省首届民族文化论坛”于2005年1 2月在长阳县举行。近年来,湖北省民宗委委安排近百万元专项资金,联合我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民族工作系统,开展民族文化课题研究。先后确定50多个课题展开,其成果陆续问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先后出版了反映民族文化研究成果的系列丛书,截至2007年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部门共编辑出版了近1069本著作。全省民族文化研究蔚为大观。

  ——民族文艺创作日益繁荣。我省把繁荣民族文艺创作放在突出地位加以扶持,省民宗委、省文艺家联合会设立湖北省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奖,先后进行了三次评奖活动。积极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作品创作,历年来,我省先后有多部作品获得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积极支持舞台文艺创作,大型土家族婚俗系列舞蹈剧《土里巴人》、民族风情音画《楚水巴山》、电影《远山的呼唤》、歌曲《山路十八弯》、《峡江情歌》等分别获中宣部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和全国“文华大奖”等。我省创作的大型土家风情歌舞《比兹卡》。在全国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获得音舞类大奖,4个节目获优秀节目奖,5人获优秀演员奖,2人获优秀新人奖。《比兹卡》被国家民委列为10台精品节目进行“市场化”商业演出运作。2008年以来,我省参加第1314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土苗兄妹”、“比兹卡”、“撒叶尔嗬”组合等荣获大奖,对传播我省少数民族文艺,扩大我省少数民族文化影响产生了重要影响。

  ——民族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以普及、弘扬为着力点,民族文化活动频繁开展。从2006年,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01所民族学校全面开展。《民族知识系列教材》进课堂,请“民间艺术大师”上讲台,传授民族民间绝艺,开展民族歌舞表演和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活动,实现了民族知识课堂化、校园文化民族化,用民族文化拴住学生的心,老师和学生主动参与到民族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与传承中来,使之成为“民族文化教学基地”,开辟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的新方式。“来凤摆手节”、“恩施土家女儿会”、“牛王节”、“椎牛节”、长阳乡镇文化节等民族节日,不仅进一步传承、弘扬了民族传统文化,而且营造了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民族传承文化抢救保护工作全面加强。恩施州命名了20个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宜昌长阳县命名了6个民族民间生态文化保护区。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长阳县申报的撒叶尔嗬榜上有名。在20081月公示的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属于民族地区的都镇湾故事(长阳)、江河号子(巴东)、肉连响(利川)等有26项,占全省的1/3。为使民族地区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恩施州颁布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长阳自治县颁布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立法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省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作,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民居改造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工程标志。2009年以来,共投资1.8亿元,重点开展了40个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保护、改造、新建民居5000余户,投入近一个亿打造了二十余个民族特色重点工程项目。加强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推出了系列民族文化研究成果。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土家族卷》、《苗族卷》、《回族卷》(湖北省部分)的编纂工作已顺利完成。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其是近10年来,我省编辑出版了近200部民族文化研究和资料丛书,《土家族大辞典》正在编撰之中。

  ——民族文艺新人不断涌现。经过数年努力,我省已经产生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有地位、有著名作品的作家。自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设立以来共进行了八届评奖和表彰,除首届外,每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都有湖北少数民族作品获奖。

  ——民族生态文化旅游业方兴未艾。在省委、省政府大力实施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战略的推力下,利川腾龙洞、恩施大峡谷、咸丰平坝营、长阳清江画廊、五峰柴埠溪等一批景区加速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日益成为旅游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元素,民族文化与经济建设整合度和融合度不断加深。

  “十二五”民族文化工作思路

  一、总体目标

  经过5—10年的努力,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民族特色浓郁、地域特点突出、文化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民族文化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文化遗产得到很好保护、民族文化传承效果明显、文化创新生机蓬勃、文化人才代代相继、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交流不断拓展、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文化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文化产业效益明显,建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充分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的民族文化发展新格局;满足我省民族地区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使各族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民族地区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民族文化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不断增强,各民族的国家认同和民族团结更加巩固;民族文化在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和贡献率逐步扩大,充分展示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特色,提高特色文化项目、优势文化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使民族文化工作上新台阶,步入全国的前列,使其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经过多方努力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图书馆建设基本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镇每村建有农家书屋;建成土家族博物馆和民族文化宫,对现有博物馆进行改造升级;2013年前,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镇的文化站必须有单独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县级文化馆要改善条件,配齐人员,全额拨款;民族地区各个县市建有功能完备的体育馆,民族乡镇要建立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中心; 2012年我省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和无线通讯网络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互联网点延伸到村。

  (二)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我省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编制目录,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6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项;颁布《湖北民族地区古村古镇保护条例》,加强对古村落、古镇和古民居的保护和管理,由省政府命名一批民族古村落,进行重点保护,州、县(市)也公布相应的保护村落;用2—3年时间组织力量对我省民族地区的古遗址、古建筑、古村落、古镇、革命历史遗迹等进行拍摄记录,保存活态的、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国家、省级、州(市)县四级文物保护单位档案资料;颁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恩施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修复;加强对近现代革命遗迹的保护与管理;编辑出版《湖北民族地区历史文化遗产概要》。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制定《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完成全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我省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的拍摄和记录,建立湖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争取申报立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0——15项、省级名录15­——20项;加强对各级名录的后续管理,保证各级名录遗产得到真正的保护。

  继续加强对我省民族传统文化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建立民族古籍保护机构,进一步加强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和出版,2015年前完成对流传在民间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籍的挖掘、整理工作,编辑出版“湖北民族古籍提要”,纳入“湖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出版计划。

  举办各种民族文化艺术活动。全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文化政府奖、少数民族民歌大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廪君文化节、女儿会、摆手节、纤夫节、土司文化节等民族节会每两年举办一次。鼓励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以传承民族文化,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加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步伐。借助“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机遇,积极开展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试点和省级、国家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在2015年前,有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都要建立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在少数民族散居区也应建立相应的民族文化展演或传习场所。

  继续对我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调查摸底,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对主要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拍摄记录,建立健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档案资料数据库。力争申报获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0——1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5——20个。落实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津贴,省、州、县三级传承人每年津贴保证在4000元、3000元、 2000元以上,其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利用多种形式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一是充分发挥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作用,国家、省、州、县各级传承人要承担相应的传承任务;二是发挥学校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作用,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镇的小学、初中都要将民族文化纳入教学计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职业中学、大专院校必须开办民族民间文化专业和培训班;三是在宜昌或恩施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中心,集中展示和传承我省的民族民间文化;四是通过把民族文化移植到旅游景点、社区等手段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五是通过开展文化艺术活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

  (三)民族文化创新与发展

  在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创作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学艺术作品。2015年前完成一部民族题材的影视作品、一部民族题材历史长篇小说、打造一台民族歌舞、排演一台民族地方戏剧、创作一组具有民族音乐元素的经典音乐作品、培养一批民族歌手,使之成为我省民族文化品牌。

  (四)民族文化产业

  在恩施或宜昌建立湖北民族文化创意园区和湖北民族文化产品交易中心,在咸丰平坝营建立土家族影视拍摄基地。在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启动土家织锦、刺绣、竹编、藤编、石雕等民族工艺品,民族民间医药,民族传统食品的开发工作;编制民族题材影视作品、民族艺术演出、民族文化创意、会展等发展规划,为新兴文化产业做好基础性工作;以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业。“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建设宜昌车溪、五峰柴埠溪、长阳清江画廊、咸丰官坝、鹤峰董家河、宣恩彭家寨、来凤仙佛寺、建始景阳大峡谷瀑布、利川鱼木寨等景点的建设,使其成为民族文化旅游的示范基地。

  (五)民族文化研究

  建立湖北民族文化研究中心,作为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单独设立;把《民族大家庭》改为综合期刊,设立学术专栏;设立“湖北民族文化研究课题”,由民族工作部门负责管理;设立湖北民族文化研究政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编撰出版《土家族大辞典》和“湖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丛书”等一批著作;围绕我省民族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具有理论深度和指导意义的调研成果。

  (六)民族文化队伍建设

  一是初步形成一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队伍。进一步发现和培养民族文化传承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调动其传承民族文化的积极性,在我省民族地区初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有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队伍;二是依靠湖北省民族学会以及各级社团组织,团结民族文化的各方人士,初步形成一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三是初步形成一支民族文化理论研究队伍。成立湖北民族文化研究中心(或民族研究所),团结和凝聚全省民族研究人才,进行民族文化理论研究,使其成为我省民族文化研究的中坚力量;四是初步形成一支民族文化产业的专门人才队伍。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办法,依靠大专院校培养、培训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的高级管理、创意、营销人才,利用优惠政策和招商吸引一批民族文化产业的专门人才;五是重点扶持有实力、有潜力的文艺团体,如湖北民族歌舞团、长阳民族歌舞团、来凤南剧团、咸丰南剧团等,使这些团体成为出人才、出精品的基地;六是重点支持有代表性的民间艺术团体,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左右民间艺术团体作为重点支持的对象,使之成为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带动基层文化活动的骨干团队;七是采取措施、依托大专院校培养和充实民族、文化等部门的管理干部,使他们成为有专业知识、热爱民族文化事业的内行。

  (七)对外文化交流

  拓展民族文化交流渠道,通过演出、访问、学术交流等方式广泛进行文化交流活动。每年由文化、民族部门安排1—2次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民族文化管理者、民间文化传承人、文艺团体、研究人员到国外交流和考察;邀请1—2个海外文艺团体或学术机构到我省民族地区考察;打造一台海内外认可的民族歌舞,到国内各大城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演出;组织民间艺术团体到国外进行交流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