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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吉林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日期:2016/08/11  来源:文艺会演组委会  字号:[ ]

  一、十一五时期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情况

  我省是多民族边疆省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省各民族共同创造、发展了富有地域特色的吉林文化。十一五以来,我省坚持从多民族多文化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的特殊省情出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打好少数民族文化“牌”,现已成为吉林文化强省战略的“王牌”、实现科学发展的“好牌”、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名牌”。

  建立健全优惠政策体系。从“十五”起,省里每五年制定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规划,“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省内一个自治州、三个自治县制定“文化强州(县)”战略。同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对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资金保障、政策扶持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省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比其他县(市)高2个百分点,省财政共享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部返还民族自治地方,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出台了加强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制定支持民族文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民族文化工作条例,初步形成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近年来,我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民族文化建设投入每年以4%左右的速度稳定增长,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资金。积极落实国家西部开发政策,安排延边电视台“上星”资金5800万元。“一州三县”也加大文化建设资金投入,近3年用于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的资金达到2.5亿元。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等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省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五级民族文化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了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地,形成了县有文化基地、乡有文化馆(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的格局。延边州正在建设的图书馆、艺术剧场、博物馆等已有20多个,计划投资1.2亿元。前郭蒙古族自治县投入近2亿元,建起占地8万平方米的综合性体育馆和5处文化广场、22处敖包以及文化长廊、成吉思汗召等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标志性文化建筑。伊通县投资600多万元建起了全国最大的满族博物馆。基层民族文化网络的健全和完善,有力保证了民族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积极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投入1000多万元,对全省3000多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了全面普查,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及时抢救和保护。全省建立了一批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代表性项目传承人保护日益加强。积极开展普及推广,古老的民族艺术获得新生。松原市在蒙古族学校普遍开设了马头琴课程,2008年奥运火炬在该市传递时,市政府组织2008把马头琴同时在广场演奏,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目前,集安高句丽遗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满族说部、蒙古族乌力格尔、朝鲜族洞箫等也进入了国家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朝鲜族农乐舞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我国唯一列入该名录的舞蹈类项目。

  广泛开展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国家庆典以及州庆、县庆、乡庆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广场文化、节庆文化、民族文化活动,送书、送戏、送艺下基层,使少数民族文化深深植根于少数民族群众之中。省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年举办不同主题的少数民族文化大赛。延边州每年都举行各种广场文化活动300余场,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主题。前郭县查干花草原文化馆组织乌兰木骑演出队,常年深入蒙古族聚居乡村为广大农牧民慰问演出,每年下乡演出100余场,观众累计达6万余人次,涌现出一大批精彩节目,极大地丰富了各族群众文化生活。

  强力推动民族文艺团体创作生产。在全省民族文艺界广泛深入开展“双精推尖”活动,民族文化事业进入快速健康发展的新时期。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不断繁荣,文艺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文艺活动蓬勃开展,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取得长足进步,总体呈现数量不断丰富、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的良好态势,涌现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文艺精品,民族文化呈现发展繁荣的良好局面。延边歌舞团创作的《阿里郎》、《长白情》、《千年阿里郎》,松原满族艺术剧院创作的新城戏《铁血女真》、《皇天后土》、《洪浩》等多个剧目获全国或部级大奖。

  不断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坚持专家与群众结合,上来与下去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不断拓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地建设、民族中小学文化建设和文化馆(站)建设,形成了县有文化基地、乡有文化馆(站)、村有文化活动室的格局,为少数民族文化后备人才培养创造了条件。积极促进学校、文艺院团、文化馆(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地的联合与写作,延边州文化部门与延边大学艺术学院联合办学,两年来先后为延边歌舞团培养了舞蹈演员120多名。广泛开展与兄弟省(区市)乃至国外的文化交流,引进相对短缺的文艺人才,选送优秀少数民族文艺人才出省出国深造,进一步提升了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整体素质。

  以品牌为载体推进文化产业。推行“一县一品、一乡一特”民族文化发展战略,打造了“延边朝鲜族歌舞文化”、 满族萨满文化蒙古族草原风情文化等民族文化品牌,涌现出了延边歌舞团、松原满族艺术剧院、前郭民族歌舞团、伊通县满族艺术团等知名民族艺术团体,形成了汪清象帽舞、延吉市洞箫等民族文化拳头项目。这些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和项目,不仅成为我省发展旅游业的压轴戏,而且成为“图们江旅游贸易洽谈会”、“中国北方旅游交易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的“金字招牌”。

  二、十二五时期工作思路

  十一五时期,我省的民族文化工作,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经过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民族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重要论述,为我省民族文化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十二五时期,我省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中心任务,以继承、弘扬、发展、创新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为导向,大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着力完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打造少数民族文艺精品,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动力保障。

  1. 繁荣民族文艺创作。大力推进民族文化创新,努力创作具有民族特色、深受少数民族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繁荣发展民族文学艺术。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继续支持舞台艺术精品创作。着力打造一批代表我省少数民族形象、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舞蹈、广播、影视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较高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影响力的民族文化名人和名品,争取在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文华奖和优秀五个一工程奖等评比中有优秀剧目入选。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艺术门类全面发展,形成普遍繁荣的格局。民族艺术院团每年要倾力打造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的、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优秀作品,实现新创作演出剧(节)目1—2台,促进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的全面繁荣。

  2. 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 加强乡村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营文化、广场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努力培育象帽舞之乡洞箫之乡农民画之乡剪纸之乡草原风情之乡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和提炼民族地区文化资源,着力打造长白山文化阿里郎文化草原风情文化等一系列民族特色文化。高度重视民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民族文化普及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民族文化常识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艺。加强群众文化创作,发挥民族文化馆(站、中心)等文化机构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各种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民族地区的艺术院团每年要安排一定场次的公益性演出,在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3. 加快民族出版事业发展。加强图书、电子、音像出版业发展。以抓好国家重点选题规划图书为重点,大力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形成包括畅销书群、常销书群和引进版在内的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文字图书出版资源。每年形成1-5种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品牌出版物。继续加强民族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工作,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加大对民族音像、电子出版的投入,扶持出版一批能形成品牌、带来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民族音像、电子出版物,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

  4. 发展公益性民族文化事业。要从现阶段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各民族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优先安排民族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 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加强各级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的维护,更新设备,保障正常运行。在边境民族地区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建设流动服务网络。

  积极发展民族博物馆事业。加强文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现有地级和县级民族博物馆,重点搞好延边州中国民族博物馆朝鲜族分馆的建设。

  5.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发挥少数民族重要节庆和习俗的积极作用。适应当代生活,体现时代特点,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相结合,坚持不懈地抓好移风易俗,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维护民族文化的基本元素。充分发挥朝鲜族端午节、老年节、重阳节、回族开斋节、蒙古族那达幕、满族颁金节等传统民族节庆的作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重要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强化管理的原则,继续做好民族文物基础性工作,积极开展民族文物普查、文物考古和文物抢救;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发掘地方民族精华,培育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推动地方民族文化更好地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依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建立省级反映吉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面貌的档案资料数据库和工作网站;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的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6. 积极推进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拓展民族文化对外交流和传播渠道,利用重要民族节庆日、纪念日,借助我省组织承办的电影节、书展、民俗博览会等平台,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推介民族文化产品和服务,增进对我省民族文化的了解。重视民族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民族文化合作。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民族民间团体、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把民族文化走出去工作与民族地区外贸、科技、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展演、展映和产品销售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对外文化交流的合力。充分发挥对外文化中介机构作用,积极支持民族文化企业与国际知名演艺、展览、电影、出版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开展合作,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提高拔尖人才的文化艺术地位。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优秀的民族文化高精尖艺术人才。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激励机制,推行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形成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构建民族文化骨干培训网络,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班,不断提高民族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改善队伍结构,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族文化工作的需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有计划地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拔尖人才和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演职人员进行重点培养。积极输送素质好、有潜力的专业人才到省外、高等艺术院校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