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政府网 >> 专题集萃
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汇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文化事业成就及“十二五”工作思路

日期:2016/08/11  来源:  字号:[ ]

  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和灵魂。现代文化建设是我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各族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对于推动我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和“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蓝图的全面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新疆文化发展的主要成就

  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一五”期间,新疆文化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初步形成区、地、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系列重大文化工程和重点文化项目顺利实施,艺术创作丰富多彩,群众文化活动形成品牌化效应,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文化产业发展探索起步,文化人才建设成效明显,为新疆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完成新疆艺术剧院、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区级文化设施新建项目。全疆现有23个区级文化设施,各地州和县市已建成公共图书馆102个、博物馆70个、文化馆110个、艺术表演团体12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097个,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重大文化工程实施顺利。“十一五”期间,投入资金42850.62万元,新建923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站在我区基本实现全覆盖。2009年,国家率先在新疆启动了南疆三地州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室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6271万元,新建1145个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室。投入资金11976.21万元,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自治区级分中心1个、县级支中心94个、乡级和村级基层服务点9321个。“送书下乡工程”向贫困边远地区的48个县级图书馆和400个乡镇文化站送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图书50余万册。流动舞台车工程为新疆配备61辆流动舞台车,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艺术生产成绩斐然,大型主题活动亮点纷呈。“十一五”期间,各级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生产了一批思想内容好、艺术特色浓、市场有潜力的舞台艺术精品,形成了“一团一品”、“一团多品”的创作局面,如音乐杂技剧《你好,阿凡提》、歌舞《洒满阳光的新疆》、《万方乐奏》、传统乐舞《木卡姆的春天》、音乐剧《冰山上的来客》、话剧《马市巷子的老院子》、《大巴扎》、哈萨克歌舞《阿嘎加依》、新疆曲子剧《哈哈泉子的户儿家》等等。这些作品,不仅获得全国“十大精品剧目”、“文华大奖特别奖”、“白玉兰奖”等国家级奖励,也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极大地丰富了各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结合重大主题性活动打造了一批主题突出、精彩纷呈的文艺晚会,主要有两届舞蹈节开幕式晚会《舞动天山》、《让我们舞起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主题晚会《天山的祝福》、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音乐会《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这些晚会主题突出,内容新颖,不仅向全国展示了新疆的发展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展示出新疆各族文艺工作者锐意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群众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十一五”期间,新疆连续举办“百日广场文化活动”,累计总场次30525万次,累计观众11817万人。开展“乡村文体活动竞赛”,在全区农村组建了舞蹈、赛马、叼羊、秧歌、篮球等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队伍562个,总人数达18800余名,年活动场次6300余场,观众550万人。“千场演出送基层”、“三下乡”、“四进社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下乡活动累计演出5000余场次,举办各类讲座近2000场次,培训农村业余骨干近6万人。打造了“群星耀天山”、“新歌唱新疆”、“新诗写新疆”等系列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有声有色,影响广泛。麦西来甫、阿肯弹唱、库姆孜弹唱、诺鲁孜节、那达慕大会等民间传统“节日系列”文化活动,成为最受少数民族群众欢迎、参与最广泛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非遗保护和传承力度加大。目前,已拥有维吾尔木卡姆、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来甫3项世界级非遗项目。已建立国家、自治区、地、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级项目名录66项、自治区级项目名录186(含兵团),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名、自治区级传承人358名。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在哈密、鄯善、莎车等地建成木卡姆传承中心;维吾尔古典文学和木卡姆学会升级为国家级学术团体,举办国际木卡姆学术会议,出版了一系列多文种文集;召开“全国阿依特斯学术会议”,出版3种文版论文集;扶持资助出版多文种《江格尔》文集及学术著作。

  ——文化产业取得新进展。“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新疆文化产业发展思路,成功举办首届“新疆文化产业研讨会与洽谈会”和“中国西部地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组织参与了6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签订意向金额1.887亿元,在中国西部(呼和浩特)文化产业博览会上签订意向金额8600万元。在乌市水磨沟区7坊街建立首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与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在文化产业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截至2010年,新疆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17亿元,经营性文化产业机构7607个,从业人员24458人,新疆文化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艰难起步。

  ——对外文化交流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新疆与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文化交流,开展文化交流项目累计达476项、5043人次,提升了中国新疆的良好形象。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春满天山”专业文艺汇演,参与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海世博会“新疆活动周”等重大演出。2010年央视青歌赛中,新疆代表队获得青歌赛银奖的历史最好成绩。

  ——文化人才队伍逐步壮大。目前,新疆共有文化艺术从业人员37711人,初步形成了艺术、图书、群众文化、文博4个专业为一体的文化专业队伍。“十一五”期间,依托新疆艺术学院等5所艺术类大专院校,培养舞蹈、音乐、美术等艺术人才20000余人,在中央戏剧学院培养4届近120名戏剧表演人才,在西北大学培养2批约60名文物考古专业人才,在东北师大、北大、上海马戏学校开办图书、文博和杂技专业的培训班,举办多期艺术培训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特培班,有力地壮大了新疆文化人才队伍。

  二、“十二五”时期新疆文化发展主要指标

  ——文化事业投入进一步加大。争取全区文化事业费占自治区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全区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40元;公共图书馆人均购书费达到0.7元;基础建设投资达到152.28亿元。

  ——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初步形成。新建和改扩建7个自治区级文化设施,启动14个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全区县级图书馆建有电子阅览室,实现数字图书馆管理模式;全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不低于800平方米和1500平方米。全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文化部规定的三级以上标准。全区各级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实现免费开放。全区新建乡镇综合文化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4151个南疆三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覆盖面达到100%

  ——全区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都建有电子阅览室,到2015年少数民族语言资源总量达到8TB。每个地州市和县级艺术表演团体均配有一辆流动舞台车,覆盖率达到100%

  ——自治区级艺术院团生产创作4-5台文艺精品剧目,地市级艺术团体生产创作8-10台具有当地特色、在新疆甚至全国有影响的剧目,县级艺术院团生产创作60台能满足基层群众审美需求的文艺作品。“百姓周末大舞台”、“千场演出送基层”、“三下乡”、“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文体竞赛”及重大民族节庆演出、文化活动每年不低于10000场。

  ——到2015年,自治区文化先进县的创建率达到60%以上,30%以上的乡镇成为“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为实现“一乡一品牌”文化特色活动奠定基础。

  ——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达到30亿元左右。重点扶持5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文化产业园区,培育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营销基地,在地州重点旅游城市建立3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集餐饮、旅游观光、购物、展示为一体的文化巴扎。

  ——“十二五”期间,在内地29所高校为新疆定向就业培养、培训文化艺术人才,5年定向培养500多名,定向培训1000多人。在东北师大、北大、上海马戏学校开办2届图书、文博和杂技专业的培训,定向培养100多名文化人才。

  ——增加精神文化产品供给能力,译制、移植各类文艺、舞台艺术作品1000部,组织译制(移植)文艺作品送基层演出650场,出版、发放译制(移植)文艺作品精品光盘60万张,覆盖面达到60%

  三、“十二五”时期新疆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春雨工程”和19省市对口援疆为依托,加快构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把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民生优先的位置,以“春雨工程”和19省市对口援疆为依托,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完成南疆三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全覆盖,启动南疆三地州以外其他地州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收尾工作。加快实施自治区文化馆、美术馆改扩建和自治区图书馆二期建设项目,争取地州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剧院、艺术表演团体排练和业务用房新建、改扩建项目,全面提高和发挥城市文化基础设施的综合功能。加快制定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量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指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体系、绩效考评机制和文化项目核查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地州市级图书馆、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加强自治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和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重点建设少数民族语言资源征集、译制、数字化的工作机制和财政保障制度。配备一批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流动文化服务设施,解决边远地区农牧民看戏难、看书难的问题,为全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繁荣艺术创作,为各族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加大对文化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力度,推进文化创新,创作一批体现新疆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深受群众喜爱、具有较高水准的文化艺术精品,提升新疆文化影响力。组织实施好自治区艺术表演团体“一团一品”精品工程。自治区直属艺术院团创作生产代表新疆水平、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品位、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剧目;各地州市艺术院团要打造具有当地特色、在新疆甚至全国有影响的剧目;各县市文艺团体要努力创作、打造一批能满足本地观众审美需求的文艺作品。力争在国家级艺术展演和专业赛事中有新的突破,获得更好的成绩。美术创作生产部门要在总结主题性美术采风创作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活动内容,并做好相应的展览活动,推动美术创作工作向质量高、作品精、形式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关注青少年文化创新,以百集动漫项目、在线网络游戏《漫游西域》项目、青少年文学艺术进校园项目为载体,创作一大批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产品,加强对青少年“四个认同”的教育和引导。

  (三)加快译制、移植优秀文艺作品能力建设,全面增加新疆精神文化产品供给

  “十二五”期间,建立新疆文艺译制中心(基地),成立专业的文艺译制队伍,引进国内外优秀文艺作品(重点是舞台艺术、动漫作品、歌曲等),通过将这些文艺作品译制、移植为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柯尔克孜语等少数民族语言,以演出送基层、网络传播、资源共享、音像制品发售等形式,为更多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丰富的文艺产品,增强新疆各民族的文化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广泛开展“文化品牌”活动,深入实施各项文化惠民工程

  以“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继续做好“百日广场文化活动”、“乡村文体活动竞赛”、“群星耀天山”、“新歌唱新疆”、“新诗写新疆”、“唱支新歌给党听”庆祝建党90周年群众歌咏大会等系列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进一步深化“百姓周末大舞台”、“千场演出送基层”、“三下乡”、“四进社区”、“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文化下乡活动。围绕少数民族重大节庆,广泛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节日系列”文化活动,扩大群众参与面,在全疆形成大型活动定期办、节日活动不断线、阵地活动常开展、群众文化有特色的繁荣局面。继续开展“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的命名活动,在“十二五”末,全疆实现30%以上的乡镇成为“自治区民间艺术之乡”,为全面实现“一乡一品牌”文化特色活动奠定基础。积极发展老年文化、少儿文化事业,落实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以上的老年大学,每个社区设有专门用于老年人开展活动的场所,定期在全区举办21届农牧区和社区文艺调演,促进全疆基层文化的繁荣发展。

  (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积极做好文物考古发掘和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继续加大对丝绸之路新疆段大遗址重点文物的抢救保护,实施坎儿井地下水利工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野外文物保护设施、屯垦戍边遗址、近现代重要史迹、人口较少民族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及环境设施建设项目。以实施文物抢救维修保护工程、公共博物馆设施建设工程、文物宣传舆论阵地工程、文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为基础,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新疆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和安全保障机制,使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大遗址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屯垦戍边遗址、现代军垦遗址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保护、传承,与红色旅游开发、城镇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重点开展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族《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来甫》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及网站,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编撰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呈现项目,落实项目保护措施。加强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设施的建设。逐步建成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推广和合理利用三大制度体系。“十二五”期间,每年举办1期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大展、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展、玛纳斯展示活动。

  (六)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依据《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制定自治区相应的配套措施,编制新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成立新疆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聚集化发展。充分发挥新疆“歌舞之乡”的优势,推进演艺与旅游、传媒、科技的结合,依托乌鲁木齐、吐鲁番、喀什、天池、那拉提、喀纳斯等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平台,打造一批富有新疆特色的“新疆宴艺”、“大型实景演艺”等项目;整合文化系统现有资源,以新疆艺术剧院人民剧场为核心,联合乌鲁木齐及地、州、市具备商业演出条件的剧场,形成覆盖全疆的新疆演出院线联盟;打造“新疆歌舞”门户网站,成为充分反映新疆和全国歌舞艺术发展情况、歌舞艺术营销推介的平台;组建新疆歌舞股份有限公司,积极运作演出院线联盟和歌舞网站,推动其在创业板上市。建立新疆工艺品集散营销中心,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手工艺,扩大就业,拉动经济。加强与内地合作,充分挖掘新疆文化资源传奇性、独特性等特质,开发一批以数字化生产、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文化数字内容项目,鼓励扶持对舞台剧目、文物景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培育发展具有新疆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到“十二五”末,文化产业发展形成规模,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全区经济增长速度,涌现出一批知名品牌和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实施人才培养工程,进一步加强文化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培育工程,积极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全面启动新疆文化艺术人才定向就业培养和定向培训教育项目,依托内地高校优势教学资源,在内地高校举办“新疆班”,为新疆培养1000余名高素质文化艺术人才。实施优秀文化艺术人才扶持战略,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和文化领军人才。继续实施“图书资料和考古专业培训班”、“新疆博物馆学专业高级研修班”、“新疆杂技团上海马戏学校特培班”和新疆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培训项目。继续推进基层文化干部培训工程,“十二五”期间,将3400余名基层文化干部队伍普遍培训一次,切实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