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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及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5/07/07  来源:文化宣传司  字号:[ ]

为了迎接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在我市顺利召开,有效保障运动会赞助商合法权益,按照《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及使用管理规定》,近期,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委会相关部室将联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届运动会特殊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本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聚内蒙古,共圆中国梦”这一主题,深化对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工作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工作的认识,积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活动,防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和标志标识侵权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赞助商使用标志标识的合法权益。确保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特殊标志、广告市场的规范有序。

二、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开展自查、宣传阶段(2015年5月13日至2015年5月31日)。各旗区制定工作计划,一是以各旗区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的使用、保护和进场发布广告的相关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市场经营主体、小商品市场、旅行社、商标印制企业、广告经营单位、媒体等单位的宣传工作,努力增强全社会对特殊标志的保护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二是通过宣传部、工商局、广告协会等部门,引导广告企业和媒体开展“相聚内蒙古,共圆中国梦”主题公益广告活动,创造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为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在全市范围内重点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保护专项自查行动。

(二)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秩序(2015年6月1日至7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委会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联合宣传部、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过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的方式,以运动场馆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市场、旅游纪念品市场、宾馆、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力度;以广播、电视、报刊、户外广告、车体、楼宇、店堂、电子显示屏、商标印制等广告媒体为重点监管领域;以侵犯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侵犯赞助单位商标专用权、利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名义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低级庸俗的广告、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侵权行为、虚假违法广告,应责令侵权违法权违法行为,并根据情节限期整改、依法立案查处。

(三)2015年8月1日至8月20日重点确保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市场秩序规范有序,由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旗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进行抽查。

根据国务院令《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部门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的。

2、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3、有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三、工作要求

此次开展保护特殊标志,净化广告市场活动中,各地工商局为具体实施机构,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侵犯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特殊标志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本届运动会吉祥物、会徽等标志标识有效期至2018年7月4日,请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管理工作。

四、联系人及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执委会经贸旅游和市场开发部。

联系人:斯钦巴特尔 杨光

联系电话(侵权举报电话):0477—8588196

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贸旅游和市场开发部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5月25日